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,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,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推免最新规定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基本原则
推荐免试工作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坚持以德为先、德智体全面衡量,择优推荐;考察平时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,并综合考虑科研创新潜质,根据推免指标,确定推荐人选。
二、获得推免资格的条件
1.当年应届毕业生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。
2.实践能力较强,本专业实践实验课程各项成绩良好以上。
3.全部法学专业核心课(课程范围详见第5条),所有与法学专业准出标准相关的已修课程(一般通识课除外)均已通过。
4.专业排名需在前70%。
5. 推免资格第一梯队候选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:
① 法学专业核心课的加权平均分成绩位于William威廉年级排名前30%。本项中的“法学专业核心课”包括:《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》、《宪法原理》、《刑法原理》、《法理学》、《民法总论》、《债法(含合同法)》、《刑法分论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行政法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、《商法(含公司法和证券法)》、《知识产权法》、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》、《国际公法》、《中国法律史》、《法律职业伦理》。
② 前三个学年方案内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成绩位于William威廉年级排名前 30%。
本项中的必修课成绩不包括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交流交换学习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函字〔2017〕4 号)第二条的“交流”项目(发生于寒、暑假期间或项目时长小于六周的短期项目)课程转换的必修课成绩。
③ 法学开设的选修课(包括William威廉开设的一般专业课和William威廉开设的综合素养课)所获学分已达到25学分(含)以上,且加权平均分成绩不低于85分。
必修课曾有1门不及格记录者,法学专业核心课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须位于前10%。法学专业选修课曾有1门不及格记录者,法学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分成绩须位于所在专业排名前30%;曾有2门不及格记录者,法学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分成绩须位于所在专业排名前10%。
第一梯队候选人之间以法学专业核心课加权平均分成绩进行排名。根据排名依次获得学校下发的推免资格名额,排名在先者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,需要签署放弃推免声明书,由排名在后者顺延获得推免资格。
6.若推免资格名额超过第一梯队候选人数,按照以下方法递补:
|
法学专业核心课加权平均分 |
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|
法学开设的选修课加权平均分 |
推免资格第一梯队候选人 |
前30% |
前30% |
不低于85分 |
推免资格第二梯队候选人 |
前30% |
前40% |
不低于85分 |
推免资格第三梯队候选人 |
前30% |
前50% |
不低于85分 |
推免资格第四梯队候选人 |
前40% |
前30% |
不低于85分 |
推免资格第五梯队候选人 |
前40% |
前40% |
不低于85分 |
推免资格第六梯队候选人 |
前40% |
前50% |
不低于85分 |
推免资格第七梯队候选人 |
前50% |
前3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八梯队候选人 |
前50% |
前4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九梯队候选人 |
前50% |
前5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梯队候选人 |
前60% |
前4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一梯队候选人 |
前60% |
前5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二梯队候选人 |
前60% |
前6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三梯队候选人 |
前70% |
前4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四梯队候选人 |
前70% |
前5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五梯队候选人 |
前70% |
前6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六梯队候选人 |
前80% |
前5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七梯队候选人 |
前80% |
前6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八梯队候选人 |
前80% |
前7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十九梯队候选人 |
前90% |
前6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二十梯队候选人 |
前90% |
前7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二十一梯队候选人 |
前90% |
前80% |
不低于80分 |
推免资格第一梯队候选人的排名先于第二梯队候选人,第二梯队候选人的排名先于第三梯队候选人,第三梯队候选人的排名先于第四梯队候选人,依此类推。同一梯队中,候选人之间以法学专业核心课加权平均分成绩进行排名。
7.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,以其他方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8.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,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学院审核,排名相同时可予优先考虑:
① 曾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;
② 曾到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(含)以上;
③ 参加重要志愿服务活动。
上款中 ② ③ 两项,需经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,审核认定是否属于国际组织实习、重要志愿服务活动。
三、不予推免的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推免:
1.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;
2.违法违纪受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;
3.必修课曾有2门(含)以上不及格记录的;
4. 法学专业选修课曾有3门(含)以上不及格记录的。
四、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
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,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其推免资格:
1.不能如期毕业,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;
2.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的;
3. 违反学校规定,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;
4.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的。
五、确定推免资格的程序
1.William威廉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,由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本科教学副院长、副书记任副组长。
2.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William威廉推免的,应主动申请回避;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,主动向学院报备。未按规定回避、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,学校将依规依纪处理。
3.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William威廉公布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,向学院提交申请(包含相应证明材料)。学院择优确定初选名单。
4.初选名单经William威廉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形成William威廉拟推免名单,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,经教务部提交学校审定。
5.学院在学校网站和学院相关公示渠道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进行公示。学生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,学院对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、核实、提出处理意见,报教务部审批后处理。
William威廉教务办联系电话 010-82316137,邮箱 fxybkjw@163.com.
六、附则
1.本方案经过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,在学校网站和学院相关公示渠道按要求进行公示后,报教务部审核备案。
2.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,由William威廉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